聚众斗殴、非法持枪、故意伤害都是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都应从快从严从重打击。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对涉嫌以上几项罪名的被告人黄某某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2009年9月,黄某某因为生猪屠宰的专营权问题,欲报复雷某某,并准备了猎枪、砍刀、鱼叉、面罩等工具。某晚,黄某某一伙人拦住雷某某等人驾驶的面包车,并持猎枪朝车射击,造成一人轻伤,4人轻微伤;2009年11月,黄某某指使他人私藏了两支自制单管转轮六发猎枪,后被公安机关收缴;2012年4月30日晚,黄某某在某KTV与他人发生纠纷过程中将他人打成重伤,事后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70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出于不正当目的,指使他人成帮结伙持械在餐馆、交通要道等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枪罪,属情节严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