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吴某、魏某、魏某某三人在平江县偏僻山村采用“游击战术”开设赌场,以“扳坨子”的方式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吴某、魏某被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四个月,魏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三人各处罚金二万。
2013年3月底至4月19日期间,吴某伙同另外两人在平江县虹桥镇“东头岭背坡”以扳坨子的方式聚众赌博,赌注10元起注,上不封顶,共计开设二十余天,每天下午和晚上各一场,每场参赌人数二十余人。吴某等人从每局庄家的盈利里抽几十元钱,共抽取水资数千元。4月20日至25日,吴某伙同魏某、魏某某等五人将赌场移至该镇“西头大屋”,以同样的方式抽水渔利7000余元。4月25日至5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在“西头大屋”接力聚众再赌,5元起注,1000元封顶,按每局抽取20-30元钱不等抽取水资,又抽水渔利数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魏某、魏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构成赌博罪,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部分犯罪事实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