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在街上看到一妇女口袋露出少量现金,于是用镊子进行扒窃,刚扒出现金16元时被抓获。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熊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2月一天中午,被告人熊某带作案用的镊子到华容县城寻找扒窃目标,当其行至城关镇步行街东入口下楼梯的台阶处时,看见带着小孩的妇女仝某的外套左边口袋露有少量现金,于是便用镊子伸入该口袋内进行扒窃,刚扒出现金16元时,被巡逻的便衣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说“小心扒手”,但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应该是“扒手小心”了。该修正案将扒窃入罪,没有次数和数额的限制,加大了对在公共场所实施扒窃行为的打击力度,那种旁若无人、肆无忌惮当众扒窃他人财物的现象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同时也奉劝那些“梁上君子”,千万莫再伸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