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85后小伙胡某2007年曾因盗窃被判处过拘役,2013年9月,因缺钱用,竟打起了朋友的主意,从朋友手中借走摩托车,骑上转身就卖给了别人,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诈骗罪。
2013年9月2日下午15时许,邓某和黄某骑着一辆男式两轮摩托车经过胡某家门口,胡某于是邀请两人到石牛寨某客栈开房玩,三人来到该客栈,胡某开了一间客房。尔后跟邓某提出,要借摩托车出去借钱,几分钟就回,于是,邓某将车辆借给了胡某,胡某将车辆骑出之后,邓某等了十几分钟,胡某仍未回来,便打胡某的电话却是关机,邓某和黄某在石牛寨等至17时仍未见胡某回来,两人才离开。而此时,胡某驾驶该摩托车已经到达平江县长寿镇,以3000元的价格将邓某的摩托车卖给了方某,后方某将车转卖给他人,该车尚未被追回。经鉴定,邓某的摩托车有九五成新,价值人民币5111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刑罚,仍不悔改,现又继续实施犯罪,酌情可从重处罚。本案案发后,被告人胡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