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为索取非法债务,采取拘禁殴打他人的方式逼迫受害人邓某、魏某、李某还钱。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李某现年40岁,初中文化,无业,系湖南平江人。2012年9月10日15时至9月11日17时,被告人李某以邓某、魏某、李某未还赌资为由,纠集一些社会青年,先后将邓某等三人连续非法拘禁,其间使用暴力手段限制三人的人身自由并逼迫其归还赌债,非法拘禁长达26小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使用暴力手段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