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周某因病乘坐华容县某医院救护车到该医院治疗途中,救护车爆胎撞在树上,致使周某受伤。经鉴定,周某双股骨髁上髁间粉碎性股折,双膝关节贯通伤,多处软组织搓擦伤。2011年6月,周某伤愈出院。2013年10月,周某再次入住该医院,行取出骨折内固定手术后出院。出院后,周某与该医院就周某的伤情达成一致意见,即周某的伤情按六级伤残对待。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周某将该医院告上法庭。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三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即该医院一次性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