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易华(化名)因为盗窃了自己照看的渔网,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3月下旬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易华在自家邻东湖渔场二分场的南山莲花渔场照看鱼池时,将东湖渔场水面船上的二捆渔网偷回家。经鉴定渔网价值2920元。案发后渔网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2013年4月19日,被告人易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