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赴私人诊所引产,竟意外身亡。近期,岳阳楼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蒋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江某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2年1月10日,被害人胡某来到某医院就诊,准备做引产手术,被接诊医师江某告知,因其无“计划外妊娠”证明,无法办理医院住院手续。在江某介绍下,胡某来到被告人蒋某的私人诊所做引产手术。接诊后,蒋某先为被害人胡某实施了术前准备措施,并要求江某于次日来到诊所为胡某实施引产手术,手术过程中被害人突然出现不良症状,经江某及随后赶到的120急救人员抢救无效后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被告人江某明知蒋某的诊所无营业执照,其本人无医生执业资格,仍应蒋某要求去诊所为被害人胡某实施引产手术,导致发生被害人胡某在诊所死亡的严重后果。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蒋某系主犯,被告人江某系从犯,两人均有自首情节,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