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某替表哥盛某办理银行户头,把存折给了表哥,自己留下了银行卡,随后,阳某从表哥银行卡的账户上先后三次取走了8300元。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阳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1月,被告人阳某受其表哥盛某之邀,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容县支行帮盛某办理开户存款事宜。被告人阳某以盛某的名义将现金15000元办理了活期存款手续并设置了密码,并对该账户同时办理了存款和银行卡,然后被告人阳某仅将存折给了盛某,自己留下了银行卡。当月,被告人阳某未告知盛某,即持盛某的银行卡从其账户上分三次分别取走了3000元、3300元、2000元,共计8300元。案发后,阳某已将8300元退赔给了被害人盛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让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赔了全部账款,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