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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不成 拒捕伤人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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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幸昀  发布时间:2014-01-16 08:35:13 打印 字号: | |
  “只是想去搞点钱用,哪晓得钱冒搞到,还落得现在这样”站在被告席上陈某悔不当初,但为时已晚。1月15日,云溪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某抢劫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7月,被告人陈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岳阳市云溪区某医院门诊大楼附近的宿舍楼,看见被害人胡某从其居住的宿舍里出来,便想到其宿舍去偷东西。但是宿舍大门上锁,无法从大门进入,陈某在宿舍楼的围墙外发现该间宿舍厨房有一个未安装排风扇的排风口,便从此处爬进宿舍。攀爬进入宿舍后,因满身油污,他便随手拿起室内一T恤擦拭。此时,被害人胡某返回宿舍,陈某便手拿T恤躲在卧室门后。被害人胡某刚走进卧室,陈某怕其发现自己,便用T恤从胡某身后将其嘴巴给蒙住,胡某拼命反抗,用双手将陈某的左肩膀后背部位抓伤,陈某因疼痛将手一松,胡某转过身来大喊救命,陈某担心胡某大喊被人发现,就用一只手蒙住胡某的嘴巴,另外一只手扯住胡某的头发将其头部朝地上撞。因胡某拼命反抗和喊叫,陈某就用右手掐住胡某脖子不让其发出声音。期间,和胡某同住一栋宿舍楼的王某等三人听见胡某呼救过来敲门,陈某怕被人抓住,遂将宿舍大门打开迅速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胡某系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过程中,在户内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且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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