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7时,10辆警车紧急集合,长沙市雨花区法院40名执行法官在岳阳县法院25名执行人员和岳阳县公安局10名干警的协助下雷霆出击,赶赴岳阳洞庭湖协助执行扣押一起船舶案件。在两地法院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全力协作下,成功将“天翔壹号”船舶执行扣押回长沙。
申请执行人谢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长沙市雨花区法院(2012)雨民初字第3105号民事调解书审结,被执行人王某应当偿还申请执行人谢某380万元而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执行法官做了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先后十多次进行协商,希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雨花区法院决定扣押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天翔壹号”船舶。
经执行法官实地调查查明该船舶因其他经济纠纷于2013年8月被案外人陈某、杨某强行控制,并在洞庭湖进行运沙经营。为顺利执结案件,法官多次找陈某、杨某做工作宣传法律,要求交付船舶依法处置,但拒绝交付不予配合,还口出恶言、威胁办案法官。2013年12月,该院在海事机构的协助下执行扣押任务,在执行过程中遭到了陈某、杨某的率众围攻和阻扰,致使执行扣押失败,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了维护法律权威,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雨花区法院经研究决定,力求稳妥执行此案,他们不辞辛劳,多次与岳阳县法院商议执行,岳阳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召开紧急会议,并向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同时请求公安机关调派警力。经过两地法院的商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协助执行的若干规定,制定了全面、细致的执行预案,决定对该船舶采取强制执行。
随着现场执行总指挥的一声令下,警戒安全组、强制执行组、辅助善后工作组、录像取证组、公证组、医护保障组、水上消防安全组以及湖南媒体各就各位,执行法官、法警分乘三艘快艇同时出击,将“天翔壹号”船舶进行包围,迅速控制了现场,并将阻碍执行的10名当事人带离。随后,执行人员将船舶内的物件全部清理后,依法将“天翔壹号”船舶予以扣押往长沙方向行进,途中遭到三艘小船的围攻被执行人员果断处置。
晚上11时整,被扣押的船舶顺利开往长沙码头,一天的连续奋战,所有执行干警都精疲力竭,但执行扣船行动取得的成功让大家都内心喜悦。一件困扰阻碍法院执行的“骨头案”终于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