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被临时雇佣去某公司改造宿舍用电线路,因人字楼梯合页脱落,致陈某坠落受伤致残。近日,岳阳楼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最终判决雇主承担70%责任,赔偿陈某14.9万元,公司承担15%责任,赔偿陈某3.2万元,陈某自身承担15%责任。
原告陈某是一名小工。这天,陈某和另一名工人被雇主周某请去某公司参与宿舍用电线路改造。在施工过程中,陈某所使用的人字楼梯合页突然脱落,致使陈某跌落地面,并被作业用的电锤砸伤,陈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陈某伤情构成八级伤残。陈某家属与当事雇主、发包公司协商未果之下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雇主周某无建筑电路安装施工资质,不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件,而承揽某公司的电路改造工程并自行雇佣了陈某参与施工,并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最终导致悲剧发生,周某对陈某的人身损害负有直接赔偿责任。被告某公司未经审核,将电路改造工程直接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保障条件的周某,同时提供了不符合安全标准人字楼梯给周某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故发包人某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当事人陈某自身也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忽视电路施工的危险性,施工时未系安全绳索、着工作服及检查工作用具等问题,也应对事故发生负有部分责任,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