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9时,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来西亚籍被告人温某交通肇事一案。据悉,该案是楼区法院审理的首起外国人交通肇事案。
2013年6月16日,被告人温某驾驶一辆外地牌照的小客车途径东风广场路口农业银行路段由东往北右转弯行驶时,与被害人黄某驾驶的无牌人力三轮车追尾相撞,致使黄某受重伤。事发后,温某随120救护车将被害人黄某送至医院抢救。检方认为,被告人温某事发时虽持有合法的“国际驾驶证”,但未按规定前往我国交通管理部门换领相应的国内驾驶证,故应认定温某属无证驾驶,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根据我国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有涉外案件一审管辖权,以后类似案件在基层法院就可受理。法官提醒:希望广大市民及其他外国友人以此为戒,敲响警钟,尊重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