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仍同意帮烟贩子上线将一批价值不菲的假烟运往汨罗,违法的行为也终究付出了被严惩的代价。近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岳阳汨罗市法院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1年5月23日晚上,被告人张某某在明知道要运送的货物是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同意帮其上线烟贩子将一批假烟运往汨罗的下线吴某某处。被告人张某某租用了冯某某的豫A758E6小型厢式货车用于拖货,并雇用了一名司机张某。根据上线烟贩子的要求,被告人张某某先是独自开着冯某某的箱式货车去到指定地点装好了假烟,然后再要求冯某某和张某驾驶该台货车将假烟运送至汨罗市大荆镇,并提供给冯某某一台专用手机和收货人的联系方式。5月4日上午,假烟运到汨罗后,在卸货过程中被汨罗市公安局查获,当场收缴假冒卷烟4710条,经鉴定,价值为17935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而进行运输,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张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其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