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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法院:强制执行破解执行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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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毅军  发布时间:2014-01-23 11:25:47 打印 字号: | |
  执行难一直是法院亟需“治疗”的一大疑难杂症,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突破执行方式,创新执行手段,以强制执行为突破口,对妨碍执行的行为坚决说不。

  “请你腾出所占用的门面,不然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华容法院陈法官对妨碍执行人张某说到。“下面宣布对你的拘留决定书……”,因张某拒不腾出所占用的门面,妨碍法院执行职务,遂将妨碍执行人张某带至了拘留所,拘留十五日。

  2004年9月15日,肖某与某自来水公司签订了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肖某承租自来水公司的门面,期限为六年,租赁期满,自来水公司如将门面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优先肖某。2007年8月6日、2011年8月2日,自来水公司两次以书面形式告知肖某其门面到期后收回,不再对外出租,亦告知了门面现实际使用承租者张某,通知其与肖某合同已到期,不要将租金再交予肖某,同时自来水公司将门面租给了本公司职工。肖某以自来水公司侵犯其优先承租权诉至法院,要求自来水公司将门面继续租给肖某,并擅自与张某续签了合同,张某因肖某定的租金低于市场价而不顾劝阻交付给了肖某租金。2013年4月11日,华容法院判决肖某败诉,判决肖某返还自来水公司所有的门面,肖某不服,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岳阳中院维持了肖某交付门面的判决。2013年9月24日,自来水公司向华容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肖某返还门面,9月25日,法院书面通知门面实际占有人张某腾出所占用的房屋,张某不服,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2013年10月30日,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到门面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并多次组织张某与自来水公司协调,均无果。张某拒不腾出占用的申请执行人自来水公司所有的门面,其行为阻碍了法院执行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五)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遂作出了对张某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2013年来,华容法院共执结各类民事案件691件,结案标的2.9亿元。对拒不履行、干扰执行的当事人和案外人拘留58人次,采取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650多人次,划拨存款2000余万元。2014年,华容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对妨碍执行职务行为,绝不姑息,坚决说不,尽最大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和谐华容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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