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鞭炮声在云溪法院办公楼前坪响起,一面印有“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被当事人张某送到云溪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平手中,再次表达他对法院帮助其解决烦心事的感谢。
说起张某的烦心事,缘于一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2011年9月,邓某从张某处购买鸡苗4500羽和饲料,当年年底,张某便向邓某催讨货款,这时邓某声称张某未给鸡苗注射马克力氏病疫苗而导致大批肉鸡死亡,拒绝支付。之后张某多次催讨,邓某仅支付20000元便不再支付。追讨两年未果后,张某将邓某告上法院。邓某随后也提起反诉称张某没有给鸡苗注射疫苗,造成肉鸡死亡,因予以赔偿。
云溪法院通过审理查明,邓某从张某处购买了鸡苗和饲料,两人间买卖关系成立,邓某应当按约支付价款。而邓某反诉张某未注射疫苗造成肉鸡死亡,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肉鸡死亡的事实和原因。双方买卖时并没有约定必须为鸡苗注射马利克氏疫苗,对此法律也无强制性规定,且未注射该疫苗也不是肉鸡死亡唯一确定的原因。法院因此依法判决邓某支付张某货款7万余元,并驳回邓某的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