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你们能够珍惜这次缓刑机会,孝敬父母、友爱同学,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在1月23日的社区矫正“圆桌会议”上,四名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接受了岳阳中院、汨罗市政法委、汨罗市团委、汨罗市妇联、汨罗法院、汨罗司法局以及社区的爱心帮教。此时,小梦(化名)的父亲已经流泪满面,可是他的眼中闪动着连连惊喜,一喜儿子能回家过个团圆年,二喜儿子能够迷途知返。
对未成年人适用非监禁刑、无缝对接社区矫正工作,是岳阳中院教育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方式之一。这项工作开展至今,已经帮助不少“迷途羔羊”回归社会温暖的怀抱。通过后期回访发现,曾有“少年犯”的家庭普遍反映“家庭幸福指数在不断提高”,未成年人非监禁刑再犯率亦为“零”,这充分说明对未成年人实行非监禁刑有益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近年来,岳阳中院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工作,将“案结事了”的审判目标延伸到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的各个方面,唱响了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帮扶的“三步曲”。
庭审前,实行庭前专访制度,认真走访被告人的家庭、学校、街道,详细掌握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历程、平时表现等,为庭审做足准备。庭审中,一改过去严肃紧张的法庭气氛,增加“法庭教育”环节,逐步减轻未成年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并注意听取其监护人的意见。庭审后,对未成年人进行“圆桌宣判”,与社会各界协同努力,教育、矫治边缘少年。
同时,从2010年开始,岳阳中院已经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前科消灭制度,保证他们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能够享受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待遇。这项工作的开展要早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提出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近2年时间。
对此,刑一庭庭长陈勇告诉笔者:“无论是实刑处罚,还是社区矫正,目的都是为了让孩子们能够改恶从善,重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