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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青年贪便宜吃大亏 低价购赃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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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初勤  发布时间:2014-01-27 17:10:06 打印 字号: | |
  本以为占了个大便宜,没想到却是惹了个大麻烦。年近23岁的李某某后悔不已。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8月5日,被告人李某某通过“58同城”网站,看中一台雪佛兰小轿车,并通过网页上所留联系电话,在长沙县星沙大道上从自称“张总”和“刘总”的人手中花3万元购买了一辆九成新白色雪佛兰小轿车,开回平江县境内驾驶。2013年8月30日晚上,李某某驾驶该车,与朋友在平江县天岳汽车站附近吃饭时,被该车失主发现。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某低价购买的雪佛兰小轿车系袁某某于2012年8月8日花106900元购买的小轿车,该车于2013年7月31日凌晨在平江县开发区被盗。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所收购车辆价值人民币96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在对方未能提供机动车辆合法手续等相关凭证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小轿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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