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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不成殴打劝架人 寻衅滋事赔钱又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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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初勤  发布时间:2014-01-27 17:10:10 打印 字号: | |
  与人口角受了气,叫来几名朋友帮着出气,没找到当事人,便将气撒在了劝架人身上。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洪某发、黄某鸿、吴某瑜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3年3月26日,在平江县三市镇某彩印厂做事的洪某林(时未满十六周岁,已被行政处罚)与厂里同事方某某产生纠纷,洪某林在QQ上发信息让洪某发邀人来帮忙打架。2013年3月28日,洪某发纠集黄某鸿、吴某瑜和魏某张(已被行政处罚)等人携带砍刀、水果刀、伸缩铁棍等器械来到彩印厂门口与洪某林汇合。洪某林先是带洪某发、黄某鸿强行进入厂区寻找方某某准备打架,因受到彩印厂老板周某某等人的劝阻,洪某发、黄某鸿和洪某林即持械与劝阻人员进行打斗,吴某瑜和魏某张等人从厂门口赶到现场参与打斗。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某等六人均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的家属赔偿了六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六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均属主犯,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以及三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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