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是个瘾君子,邀约六人来宾馆开了三间客房吸毒。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11月3日,廖某要被告人陈某送早餐到华容县城关镇某宾馆406房间,陈某到了该房间后,廖某便为陈某另开了407房让其休息。当日,当陈某的朋友“老五”应邀来到407房,通过“老五”联系,陈某从“阳子”手中购得200元钱的毒品,与“老五”及后来的肖某、肖某的女朋友金某和金某的朋友石某一同在407房吸食了毒品。第二天,被告人陈某将407房退掉,重新开了306和307房,其中306房留给了吸毒人员肖某休息,自己携带在407房未吸食完的毒品和吸毒工具来到307房。当天下午,吸毒人员廖某、刘某一起来到307房吸食了毒品。期间,廖某也来到该房间吸食了毒品,刚吸食完毒品,被告人陈某等人被公安民警查获。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