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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坟须警慎 失火烧山要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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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初勤  发布时间:2014-02-14 09:41:22 打印 字号: | |
  敬坟时不慎用火,引发一场山林火灾。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4月3日15时左右,叶某某在瓜山村敬其父亲的坟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后在当地干部群众的奋力扑救下,山火于次日凌晨5时扑灭。经调查鉴定,此次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478亩,受损蓄积1156立方米,受损幼树10979株。

  案发后,叶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违反林区用火规定,在林区违章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478亩等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其平时的表现及本案的实际情况,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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