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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社会语境下的底线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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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小当  发布时间:2014-02-18 11:18:39 打印 字号: | |

 “东莞扫黄”,无疑是过去的一周内最为热络的事件,其社会关注度远远高于索契冬奥会的奖牌之争和月亮之上的“玉兔”唤醒。匪夷所思的是,就是这样一件激浊扬清除污去垢的弘法之举,引来的网络吐糟却形形色色此起彼伏,诸如“东莞挺住”、“东莞不哭”之类的煽情口号充满的同时,颠覆了我们秉持的传统价值观。
   
归纳起来,这些惊世骇俗之语表达了这样几个层面的意思:1,东莞的色情产业不仅振兴了地方经济,搞活了市场流通,更为数十万性工作者提供了丰厚的收入,这是一种你情我愿下的双赢,干卿何事?2,世无“卖淫”之说,“扫黄”实乃侵权。女性生殖器官一如其手其足,如何使用全在于自愿,这是基本的人权,不容剥夺;3,西方文明社会都允许性产业存在,“卖淫”合法化是社会的进步,我们应该宽容接受;4,较之于贪腐,卖淫嫖娼的社会危害远远要低,拿小姐撒威莫如惩处贪官来得痛快。
   
为了论证其观点的正确性,有人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有人古今中外,死人活人。从生理需求到人性回归,从资源再分配到缓解就业矛盾,条条是理振振有辞。
但是,这些人不知是选择性失明还是真的不懂,无论是我国《刑法》还是《治安处罚法》,都对卖淫嫖娼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即卖淫嫖娼行为不仅为我们传统的公序良俗所不齿,更为现行的法律规定所禁止。
   
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方式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种约束既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突破这种约束,便是违法,必然遭至国家强制力的制约与惩戒。
    法律的制定,虽然从程序上讲处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愿,表现为公权力,实际上它是以绝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和最广泛的社会利益为基础的,体现的是一种全社会的最普遍的价值认同和是非分辨,因此,它既具兼容性,又具排他性,肆意突破法律规范的一切行径,遭遇法律的狙击,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广泛民意的集体表达!
   
诚然,30多年坚持不懈的改革开放,在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积累了丰厚的物质基础的同时,也滋生了体制内形形色色的贪腐现象,特别是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的渐次拉大,公平正义的姗姗来迟,造成了我们社会的矛盾冲突加剧,情绪对立加大,这是我们应该理性思考的现实问题。东莞这样的地方,卖淫嫖娼活动为什么屡禁不止,有多少公职人员参与其中,其庞大的利益链是如何交集的,更是值得我们的决策者和执法部门认真探究。
   
当前,一个结构多元,思想多元,价值多元,特别是表达方式与表达途径多元的时代已然来临,对此,我们应该有足够的心里准备,理性接受,正确面对。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社会的多元而失去了道德底线,更不能因为表达的自由而无视法律的存在。如果说,反腐是我们共同的愿景,必须举全民之力坚持不懈,那么,“扫黄”同样应该作为我们净化社会风气的义举,理直气壮。
   
我们应该懂得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人性的自由不等于性的自由,权利的享受不等于底线的突破,而靠出卖肉色挣来的财富永远也建构不起一个强大家国的恢弘大厦。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切记:社会可以多元,底线只有一条!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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