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一建筑工地施工时,因预制板垮塌被砸伤,导致小腿截肢。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法官利用巡回法庭到上门调解了这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2013年3月,被告吴某与湖北石首市调关镇高家岭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村部办公楼承包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告吴某即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原告刘某受被告雇佣,在此工地上从事泥水工。2013年4月,因工地上预制板垮塌,将原告刘某砸伤,即送入岳阳市医院治疗后又转入华容县人民医院治疗至2013年5月30日出院。因伤及原告左侧肢体及腰背,原告左小腿被截肢,经鉴定为重伤、5级伤残、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至原告起诉时,被告已支付原告住院医药费、假肢费等55000元。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于当日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除被告已支付原告的医药费等55000元外,被告还支付原告各项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护理、精神损失等)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