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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执行联动 62岁残疾老人不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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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智军  发布时间:2014-02-20 08:54:54 打印 字号: | |
  2月19日,当最后一笔执行款交到申请人司马三华老人手上时,62岁身患残疾的他,脸上露出了4年来难得一见的笑容。

  这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2010年7月14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明春、杨再洗有期徒刑各一年五个月,并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司马三华各项经济损失40918元。

  该案的申请人是一个身患二级伤残的残疾人,行动不便,生活困苦,整日沉默不语,暗自落泪。而两被执行人刚刚服完刑回家,虽然对于经济赔偿部分态度比较诚恳,但家中都是一贫如洗,基本没有偿还能力。执行法官查找了一切可能的财产线索,也都一无所获。申请人拖着残肢蹒跚往返于法院和被执行人家里,而两个被执行人也都是家徒四壁。这一切执行法官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就像一块沉重的石头横在了他们面前。

  办法总比困难多。执行法官一方面不断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则主动将案情汇报到市政法委、申请人及被执行人所在的乡、村两级政府、街道和社区,与他们积极沟通和联系,争取多方力量的援助。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前后30余次的协商、多方共同努力,案件执行取得了重大突破,共筹集了30000元社会各界援助款,加上两被执行人四处筹借的5000元,双方和解执结了此案。

  据悉,该院自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已累计争取到多方援助资金130000元,执结了此类涉及到特殊困难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案件23件。(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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