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搞轻松钱”,有人将贼眼盯上了用于城市亮化工程的景观灯。日前,岳阳楼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两被告人袁某和杨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袁某和杨某是邻居,平常以捡拾废品为生。一天,被告人袁某途径岳阳市人大常委会西侧的岳阳大道亮化工程处,发现该处的景观射灯都有铝合金的外壳,可以拆卸下来卖钱。于是次日,袁某伙同杨某用钢丝钳和剪刀,将该处45盏七彩渐变洗墙灯卸下,用三轮车运回家中进行拆解。此次,两被告人盗得共计价值72000元洗墙灯的45盏,拆得铝120斤,铜少许及电路板45块。杨某将铝、铜以6元/斤,及电路板合计40元的价格销赃,得赃款760元,并与袁某进行了平分。不久之后,两人又以同样手段盗得共计价值35100元的七彩渐变洗墙灯15盏和渐变投光灯9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盗窃共同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盗窃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联系销赃,均分赃款,均起了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