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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遭遇飞来车祸 诉至法院赔偿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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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4-02-24 10:22:44 打印 字号: | |
  七旬老汉走在大街上却遭遇飞来横祸,被一辆轻型货车撞倒在地。日前,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了宣判,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43483元,肇事车主艾某88025元。

  2013年3月3日早晨,年近七十的老汉李某在平江县虹桥镇的大街上行走,不料被身后开来一辆轻型货车撞倒,左腿被压伤。驾驶货车的是车主艾某,艾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李某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四十多天,用去医疗费九万多元。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伤残等级为十级。2013年3月11日,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书,认定艾某安全思想不牢,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行驶,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未注意避让且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艾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事发后,交警部门多次就赔偿事项组织调解未果,李某遂将艾某及货车交强险的承保人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合计十三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故首先由货车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43483元,交强险赔偿范围之外的损失88025元,因艾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故全部由艾某承担。宣判后,李某、艾某、保险公司均表示服从判决,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进入了执行程序。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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