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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法院:六旬老人的一张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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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闾敏 刘幸昀  发布时间:2014-02-24 10:22:50 打印 字号: | |
  三万元对很多年轻人来说也许不算什么,但对岳阳云溪区的张老太来说,2月24日却是个难忘的日子,历经一审、二审,这一天她终于领到了这笔三万元理赔款,也算了却了一桩心事。

  这事缘起一张意外伤害保险单。原告张老太年届六十,小儿子从小就有癫痫,生活一直不宽裕。2013年初,大儿子突然离世,给张老太的生活带来重大冲击。鉴于自己年事已高,生活比较困难,为了小儿子能有个保障,张老太为他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为五万元。可不曾料想的是,保单生效几个月后,小儿子突然死亡。一年之内,两个儿子先后离世,花甲老人顿时老无所依。办理好小儿子后事后,张老太想起保单,于是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一纸《不予赔付通知书》让老人最后的希望破灭。无奈之下,她起诉到云溪法院诉请保险公司依据保单进行赔付。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小儿子有癫痫,直接适用免责条款,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但张老太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一份《法医学尸体鉴定意见书》:“经尸表检验,现场勘查、并结合派出所的调查材料,死者不排除因意外跌倒在床上诱发癫痫大发作,牙关紧闭咬伤至出血,出血填塞气道,加之屈曲位压迫气道,引起窒息至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认为小儿子为意外伤害致死,应得到赔偿。由于该意见书没有直接写明小儿子系意外身亡,保险公司坚持认为被保人是因癫痫致死而不是意外伤害。经法院合议庭商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在承保时对小儿子是否有癫痫进行过询问。保险公司举证不能,该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老人保险金50000元。案子判决后,保险公司上诉。张老太得知案子上诉后无奈得在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前下跪,请求其不要上诉。承办法官对张老太深表同情,但还是积极整理好案卷移交中院。岳阳中院民二庭受理、了解案情后也积极行动,第三天就到云溪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两级法院的多方工作,最终该案以保险公司赔付张老太保险金三万元达成调解协议。

  看着老人领到理赔款时感激的脸庞,在场的法官无不感慨。现实社会很多规则难免有些冷冰,走投无路的人们来到法院请求帮忙时,无疑是希望法律能给与一些援助。法官们在法律中找到人性的温暖,给这些受尽艰难的人一点希望,也许就是对这些在困境中的人们最大的支持与帮扶。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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