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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货混装搭乘人摔下致死 报假案司机被判1年赔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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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 琼  发布时间:2014-02-25 15:22: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对一起因人货混装引发交通事故并致一名搭乘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编造假案的司机难逃法律制裁,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查明,2013年10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黎某某驾驶湘F88871号轻型自卸货车装载货物后,又在后车箱内搭载乘车人李某某,当车沿107国道由北往南行驶至1530KM海天加油站前路段时,李某某从车厢处摔下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黎某某因不知道李某某掉下了车,继续开车回到了家中。

在得知发生事故后,被告人黎某某因事故货车在卸货,便驾驶湘F88262号小型汽车返回事故现场,并以湘F88262号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为由报案,并编造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经汨罗市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黎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黎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的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李某某家属各项损失人民币14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黎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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