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9日下午,应岳阳中院的邀请,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建国受检察长罗青的委托,列席该院审委会参加了2件二审刑事抗诉案件的讨论。会上,岳阳中院主审法官分别向审委会汇报了案件情况及合议庭的处理意见;列席会议的副检察长邱建国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刑罚裁量等方面分别发表了具体的检察意见;各位委员经过充分讨论后,按照“多数决”原则,依法形成审委会决议。会上,审委会与会委员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采用全文宣读、讲解的方式进行了再次学习。
岳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彭世理称,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落实人民法院组织法及“两高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的体现;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要成为人民法院的审判自觉,唯有自觉接受监督,才能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抗诉机关已指派检察员出庭并充分发表了抗诉意见,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其宗旨与作用有更深远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和其他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是代表国家依法对一个审判机关最高层级的审判组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属畅通法律监督渠道,为确保重大疑难案件在司法最为权威的环节得到正确裁判,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