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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官办案做表率、树标杆
岳阳中院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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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研  发布时间:2014-02-27 15:35:08 打印 字号: | |
  •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10号法庭开庭
  • 田光辉正在向被上诉人发问
  2月27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岳阳中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主管民商事审判的院领导田光辉与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柳春龙、审判员夏磊组成了该案合议庭。

  在当天的庭审中,田光辉端坐于审判席正中,神情严肃、仪表端正。田光辉曾审理过许多要案、难案,业务精湛,有相当高的庭审驾驭能力。在他的主持下,整场庭审,庄严肃穆、程序完备、操作规范。最终,庭审历经2小时圆满结束。

  建立院领导示范引领机制,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既是司法改革的要求,也是岳阳中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的一次具体实践。

  田光辉说,岳阳中院在《关于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强调,院党组成员必须勤奋履职,带头办案、做勤政的表率。他表示,自己将直接参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争取每月都担任一次审判长,参与一次庭审。

  今后,岳阳中院还将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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