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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施工中摔下受伤 法官耐心调解促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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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4-02-28 10:03:24 打印 字号: | |
  李某既是一处小工程的承包者又是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李某摔伤致残,就赔偿事宜李某将业主某镇学区管理办公室、发包者胡某告上法庭。近日,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学区管理办公室、胡某各赔偿李某24000元。

  平江县某镇一学校进行扩建工程,教学综合楼的建设通过招标的形式发包给一建筑公司,而围墙、校门等零星工程则由学校的管理者镇学区管理办公室作为业主发包给个人胡某,其中校门包工包料90000元。胡某又以90000元的原价转包给李某、彭某、杨某三人。李某等三人承保后没有雇请其他人施工,而是三人自己施工,对于90000的工程款,李某等三人用50000元买了钢筋、水泥等建材,剩余40000元作为工资报酬分配,并按做工的多少来分。2013年4月17 日,李某站在跳板上拆模不慎从跳板上摔下来受伤,经治疗后痊愈,但落下九级伤残。李某认为自己是雇员,遂将学区管理办公室、胡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八万余元。

  开庭前法官组织了调解,但双方差距较大,未能成功,法官遂及时进行了开庭。开庭后,案件事实非常清楚了,法官又进行庭后调解,首先向双方阐明了本案的法律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对自己的责任有了明确的认识,随后又从情理角度劝双方互谅互让、退一步海阔天空,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学区管理办公室、胡某各赔偿李某24000元。协议签订后,双方握手言和并向承办法官言谢。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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