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运管所职工,周某却不行正道,反而利用身份虚构事实,12天内疯狂行骗,骗来9辆小汽车抵押给他人,获得巨额脏款4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还债或消费。2014年2月27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7月5日,周某虚构需要几台车辆搞乡村校车的事实,以借车名义骗得被害人朱某的广汽本田锋范牌小车,后在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经李某介绍找到陈某,再次虚构朱某老婆生病争需钱用的事实,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辆抵押给陈某,抵得的全部资金用于个人还款和消费活动。
同年7月9日至7月16日,周某又虚构各种需要车辆的事实,疯狂行骗,骗得余某等8人的小汽车,将8辆小汽车抵押给他人,共获资金40万元。经鉴定周某9次行骗所得汽车的价值共计人民币496230元。
7月20日,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骗汽车已全部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周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骗汽车已全部追回退还被害人,同时周某退回了六万元赃款(已按比例退还给抵押债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