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故未参加庭审本应延期审理,但华容县人民法院注滋口法庭变通案件庭审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开庭当日未到庭参加庭审的离婚案件。
2013年12月,原告陈某以婚后性格不合,且因感情不和于2009年上半年开始分居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华某离婚。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考虑到原、被告均在外打工,为方便参加庭审确定于2014年2月10日开庭审理。
开庭当日,被告华某早早到审判庭等待开庭,法官通过询问被告华某,了解到原告所诉属实,被告也同意与原告离婚。开庭时间将到却迟迟未见原告,承办法官通过拔打地址确认书上的电话得知原告在河南南阳市务工,因春运南下返程高峰车票紧张没有赶上火车,至迟要到15日有票回乡。在与被告协商开庭时间时,得知原告于13日返回广州务工,无法近日延期审理。
考虑到原、被告的实际情况,并且会造成双方增加交通费用和诉累,承办法官征询原、被告意见后决定采用网络视频的方式来审理本案,通过视频确认双方诉讼主体身份,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先让被告在庭审笔录签名确认,告知原、被告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就可以领取民事调解书。
2014年2月16日,原告到法院对庭审笔录进行签字确认,法庭当日向原告发放民事调解书,并向被告邮寄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至此,该起离婚案件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