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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失足情可原 法庭联动帮教当可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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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四清 肖树平  发布时间:2014-02-28 10:04:28 打印 字号: | |
  少年任某因父母长期在外打工,自幼随爷爷生活,并很早辍学,实际成了无人管教的孩子,最终因犯盗窃罪受到处罚。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3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任某在华容县城关镇一网吧上网时,将同在网吧上网的被害人李某的一台价值人民币2520元苹果4手机盗走后销赃。12月12日,被告人任某因形迹可疑,被侦查机关盘问时,主动交待了上述盗窃作案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因形迹可疑,被侦查机关盘问时,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案件虽小,但挽救人事大。根据被告人任某个人并非劣迹斑班,而是偶犯,尚可挽救,但其家庭状况令人堪忧,很有必要与其家庭成员进行沟通,共同对少年进行帮教。法官于是受案后就到任某家里调查走访,与其爷爷进行交流,也与其在外打工的父母联系,争取家人对小孩的关心;并为其指定辩护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邀请县妇联代表到庭当庭进行帮教,借助外力对其进行教育。宣判后,承办法官、辩护律师和妇联代表又一起送任某回看守所,再次对其耐心帮教,使任某深受感动,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回归社会后重新做人。其家人也表示今后不但会从严管教,更会倍加关心,让其走上正道,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负大家的一片苦心。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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