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上午8时16分,身患肝癌晚期的申请执行人谢曙明的女婿李伟鹏从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万曙辉手中接过刚执行款2万元,感激涕零,连声说谢谢。
事情起于2013年1月15日,从事墓碑雕刻业务的申请执行人谢曙明在被执行人戴延桂经营的的临湘市顺意石材厂进货时,因吊车起吊石材不慎,造成行车将左脚压伤,在岳阳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1天,经该院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9583元,扣减已支付的24890元,还应给付54693元。宣判后,被告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谢曙明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经营的厂址未经工商注册,开办起步不到一年时间,已连续发生三起安全事故,而且负债经营。2013年11月27日执行立案后,该院以涉民生案件执行为契机,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机械设备,并督促其履行义务,经反复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2014年3月2日,被执行人戴延桂送来了2万元执行款,并保证余款在三个月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