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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动刀酿大祸 缘起停车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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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 琼  发布时间:2014-03-03 10:24:28 打印 字号: | |
  现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上班出行的代步工具,随处可见,而因为“停车”引发的口角、冲突甚至殴斗也时有发生。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对一起因停车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3年5月6日晚2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将车停在汨罗市大众南路某商务会所地下停车场的入口处等其朋友,挡住了想进入该停车场停车的被害人陈某,陈某随即按喇叭示意吴某某让道,见被告人吴某某没有反应,陈某便下车叫其移车,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被告人吴某某将车移开后,听到被害人陈某仍在说他,于是又下车与被害人陈某争吵起来并发生了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被告人吴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被害人陈某的胸部及腹部刺伤,被害人陈某也用拳头将被告人吴某某的左眼部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肝破裂、胸腹部软组织裂伤,属重伤;被告人吴某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也于2013年8月4日与被害人陈某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某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行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依法判决对其适用缓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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