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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法院:雇工重伤急需治 法院全力执行送去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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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 浩  发布时间:2014-03-04 08:26:43 打印 字号: | |

“我现在才体会到什么是绝处逢生,我这条命是法官救的,这辈子做牛做马怕是也报答不了啊。”说到动情处,躺在病床上的老李已是眼泪盈眶。这一天,也许是老李人生中感觉到最光明的一天,岳阳楼区法院给他送来了苦盼已久的执行款,这也是他急用的救命钱。

  苦衷难言

     老李是家住岳阳的一名老油漆工,靠长期承揽私活补贴家用。20108月经包工头任某介绍,在岳阳市一家名为“千朴茶楼”的新建茶楼从事油漆工作。812日对老李来说如同噩梦一般,他在工作时意外从2米高处跌落致重伤,随后被紧急送往岳阳市与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期间花去医药费用十余万元,住院168天。经诊断,老李为重度颅脑损伤,司法鉴定结论为二级伤残,终生需要依赖护理。这样的惨剧对老李和他的家人来说无异于五雷轰顶,无法接受。除开承受身体的痛苦,老李精神上也备受折磨,由于当事雇主和承包公司躲避赔偿责任,老李的医疗救治费用一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家里东平西凑才暂时交得起前期的治疗费用。无奈,老李的家人只能诉诸法律,将责任方告至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老李所参与的茶楼工程是由茶楼老板发包给一家名为金玺的装修设计公司,而后由金玺公司非法装包给另一名为前延的建筑装饰公司,再由前延公司分别将木工、泥工、油漆等分包给该案另一被告包工头龚某,最后由龚某分包给被告任某,老李正是受任某雇佣而来。本案审理过程颇为曲折,经一审、二审最终认定,由金玺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任某曾单60%的责任,老李自己承担20%责任,被告前延公司与包工头龚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201011月法院立案到20138月二审案结,老李一家这段时间过得可谓度日如年,备受煎熬。虽然案子终于是判决下来了,可老李并没有等到希望,判决书生效后,数名被告均以躲避的方式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我是一家的顶梁柱,家里生计基本要靠我,如今我成了残废,还得拖累家人,哎,这个家真的完了……”老李低声的控诉着,伤感和绝望几乎彻底打垮了他这样一个满面风霜、饱尝艰辛的中年汉子。

    雷霆之势

20139月,老李向岳阳楼区法院执行局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这是他最后的希望了。接到申请,执行局领导高度重视,鉴于老李一家的特殊情况,执行法官火速组成执行小组,第一时间向四名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经查询,前延公司与金玺公司均处于歇业状态,公司无存款、无财产,金玺公司在君山区法院有一笔十多万元的债权,任某名下无存款、无登记财产,龚某亦无存款,其名下虽有三套房产,但有人声称该房产已售卖给他人。面对被执行人几乎无财产可供直接执行的困难境地,面对老李急需入院治疗的迫切局面,追款如救命,执行局的同志倍感责任重大。经过精心筹备,新年前后,执行局果断以雷霆之势展开了进一步的执行行动,穷尽一切手段,最终迫使被执行人一个个向法律低头。

案件追踪

20131217日,查到前延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住址及其新开设公司的情况后,经过几天蹲守于当天上午将陈某带至法院,予以拘留。随后陈某迫于压力,主动承认错误,支付执行款20万元。2014115日,向岳阳楼区政协委员会发函,通报法院对区政协委员、金玺公司法人代表秦某实施拘留的决定,此后秦某通过其代理律师履行执行款1万元。另查明,金玺公司享有一笔债权在君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将直接把分配债权款项拨至本案中兑现。2014125日至29日,即春节前五天,四次去龚某的家中及其妻子经营的网吧中蹲守,其中三次在夜晚十一点时分突击检查龚某家,最终依靠公安局的协助,于29日将龚某予以拘留。至214日,态度顽固的龚某在面临第二次拘留期时妥协,随后履行执行款18万元。2014213日,对任某采取拘留,至26日要求进行和解,当天支付了3万元,另于30日前支付5万元,并提供了担保。之后,前延公司在执行中支付了20万元,加上此前在判决前已支付9万元,共计支付29万元。至此,判决确认由金玺公司、前延公司、龚某、任某应赔偿而未支付的68万余元全部执行完毕。

    老李曾经认为,要赔钱给他的人不是大老板就是大企业家,有钱有势,而自己只是个农民工,维权对他来说也许比登天还难。但他不知道,对岳阳楼区法院的干警同志来说,无论何人,不管是什么案子,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任何狡狯也最终逃不脱法律的追缉,因为公平正义不容被挑战。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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