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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起传销团伙涉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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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丽莉  发布时间:2014-03-06 14:32:43 打印 字号: | |
  • 图为庭审现场。
  • 图为合议庭正在认真听公诉人宣读起诉状。

3月6日,岳阳中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传销团伙强拉人入伙不成而故意杀人、非法拘禁案,赵某、白某、晁某、童某、颜某、方某、赵某某、周某等8名被告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审理查明:自2011年至2013年4月,本案8名被告先后加入一个活动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名为天津天狮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在市区租了多处民房充当活动场所。
   2013年4月24日,新感觉活动场所(该组织活动场所之一)负责人高某、传销人员田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会见网友的名义,将湖南省资兴市21岁青年何某骗至岳阳市岳阳楼区的活动场所,通过骗走其手机,轮流对其进行谈心、劝说、讲课洗脑、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企图逼迫何某加入传销组织。何某识破是非法传销而态度坚决,不肯加入。4月28日,相关人员采取压住四肢、用毛巾堵口鼻等方式导致何某死亡。
   检察机关还查明,4月28日晚,相关人员按指示将何某的尸体从四楼房内运至楼下堆放杂物的通道内,用木板等杂物盖在尸体上面。5月2日,何某的尸体被当地群众发现。经鉴定,何某系被人暴力扼住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被告人白某、晁某、童某、颜某、方某、赵某某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被告人白某、晁某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请求依法判处。
   此案由刑一庭庭长陈勇任审判长,同法官邓怡组成合议庭。庭审结束后,陈勇表示,非法传销社会危害性巨大,近年来因传销而引发的恶性犯罪越来越多。必须重拳惩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他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认识和警惕,让非法传销者无机可乘。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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