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只用了50元,不到一个月,便拿回了4年要不到的存款4000元,你们来回的汽油钱早都超过50元了,我还可以退费25元,现在的政策真的好啊,谢谢你们。”家住湘阴县岭北镇的陈某一边在法官指导下写着撤诉申请书,一边说着感谢的话。
陈某于2006年3月4日在某信用社业务员刘某处存款4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存期四年。存款到期后,陈某数次上门催款,但刘某以已给付为由拒绝支付,并外出打工避而不见。2013年,陈某因中风导致行动不便,也急需用钱,再次要其妻子和女儿上门催讨,均未能收回。今年年初,陈某来到新泉法庭要求起诉,请求判决刘某偿还4000元本金并支付利息。
湘阴法院受理案件后,因陈某无法提供刘某联系电话,承办法官两次前往刘某家中,通过刘某妻子与在外地打工的刘某联系,劝其履行还款义务,尽快还款,刘某坚称早已还款给陈某,只是存款凭条未收回。承办人员向其释法析理,还款需提供相应证据,举证不能的,将承担败诉风险,并建议刘某和陈某协商处理。经法官多次劝说,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由刘某偿还欠款本金,陈某自愿放弃利息。在督促刘某支付欠款后,考虑到陈某患有中风,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又来到陈某居住的地方,指导陈某写了撤诉申请书,并告知其还可以退一半诉讼费用。
“现在政策好了,打官司容易了”,这样朴实的话,湘阴法院的法官们,经常能够听到。“让有理的群众打得赢官司,让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这也是湘阴法院对人民群众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