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对于人的危害众所皆知,吸食毒品后的人往往会因为神经受到刺激而产生幻觉和精神障碍,无法理智的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做出危害社会和公众安全的事情。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吸食毒品后暴力抗法的案件,被告人向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人向某某在吸食毒品后持刀殴打其姐姐向某,汨罗市公安局范家园派出所民警湛某某、李某某接到报警后驾驶牌照为湘F8A543的面包车出警到了被害人向某家。身穿便服的湛某某与身穿制服的李某某到达向某屋前的公路上后,发现向某和向某某两人站在门口,并无争吵或者纠扭的情况。当民警湛某某和李某某亮明身份后,被告人向某某大声喊要他们不要过来,向某赶紧安抚住被告人向某某并走到马路边上向湛某某说明其报警的情况。突然被告人向某某也快步走到马路上,一边喊“你们还不走”,一边推了一下李某某,然后转身跑进其姐姐向某家堂屋内拿出一把菜刀,追砍湛某某和李某某,湛某某和李某某见此情景只能跑开与被告人向某某保持距离并且向110指挥中心呼叫增援。被告人向某某在追砍两人未果后,便用手中的菜刀将湛某某和李某某开来的面包车砍烂。后被告人向某某被赶来增援的汨罗市公安局干警制服。
经物价鉴定,被砍坏的面包车损失为2430元;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向某某为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某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