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汉昌法庭比原定开庭时间提前1个月调解处理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大大降低原、被告损失及诉讼成本。
被告罗某驾驶拖拉机(未购买保险),因不按规定会车,与对向由原告丈夫何某(后载秦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侧面相挂,造成何某、秦某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起诉后担心被告没有履行能力,加之开庭时间还要等一个多月,原告于是申请对暂时扣押在交警部门的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被告则因为车辆被扣押,无法从事运输业务,希望能尽快取出车辆。汉昌法庭法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各方情况后,清算事故损失,即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多次做双方代理人、亲属、当事人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利弊,终于促成双方调解并当即兑现,既打消了原告顾虑,被告也提前取出自己车子,双方既节省了时间又节省了金钱,原、被告双方满意的握手言和离开了法院。
法官不仅仅单纯的处理案件的本身,应该高效、高质化解案件背后的矛盾,缓解当事人迫切困难,想民所想、忧民所忧,急民所急,达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与提升司法绩效互利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