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成功调处了一件涉及个人隐私但原告开始坚持要公开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隐私。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李某2005年开始同居,2007年生育一女,2008年登记结婚,因婚姻生活矛盾重重以及性格不合等原因双方于2011年始分居。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起诉离婚,法官多次组织庭前调解未果。
2014年2月28日下午,案件开庭审理。在受理及送达过程中法官了解了一定的情况,本案可能涉及当事人隐私。法官随即征求原、被告的意见,询问是否公开开庭审理,但原告认为被告手中没有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坚持要求公开审理。
在举证过程中,被告提出要出示涉及女方裸照的光盘、硬盘等证据,因考虑到可能会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法官及时中止了庭审,再次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休庭期间,法官组织双方坐下来耐心解释,双方都对目前夫妻感情现状有了明确的认识,从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出发,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小孩由被告抚养教育,原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元,每半年度履行一次(每年的6月30日及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