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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敬老院里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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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均成  发布时间:2014-03-14 08:49:50 打印 字号: | |
  2014年3月12日上午,平江县加义镇敬老院内,一位名叫吴勤访的老人房间内不时传出一阵阵掌声,众多闻讯而来的老人们纷纷称赞平江法院的执行干警“好样的”。

  事情源于30多年前,1980年,现年现年72岁的吴勤访老人和一位赵姓女子结婚,并共同将赵姓女子和前夫所养育的三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成人。1990年,吴勤访与赵某离婚,三个子女亦跟随赵某离开。2003年,吴勤访因年老体衰且双眼视力巨退,生活几乎无法自理,将赵某三子女中一名成年男性江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法庭审理后认为,吴勤访在与继子江某共同生活的十年时间内,已履行了自己的抚养义务,因此判决江某每年支付吴勤访赡养费600元。

  判决生效后,江某并未及时支付赡养费,吴勤访遂到平江法院申请执行。该案执行初期,江某尚能按判决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后来却以外出打工为名一走了之,躲避法院执行,导致法院多次执行未果。吴勤访因缺乏生活来源,于2011年被所在村组推荐至加义敬老院生活。

  基于此类案件属于典型的涉民生案件,同时鉴于吴勤访的实际情况,在再次寻找江某未果后,2014年3月12日,平江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特意驱车50多公里,将600元司法救助款送至吴勤访手中。敬老院内40余位老人获知事件来由后,以热烈的掌声向平江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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