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人员错将打给业务合作伙伴的资金汇入他人账户引来纷争,近日,岳阳楼区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民事纠纷,被告蒋某向原告公司返还现金5万元。
2013年8月某日,原告公司财务人员龚某因业务需要,通过支付宝账户拟向合作方支付票款5万元人民币。付款时,由于其疏忽大意,少输入了一个字母,致使该款项汇入了本案被告蒋某的账户中。由于龚某选择的汇款方式是即时到帐,待其发现错误后,已无法更改操作,5万元现金已全部转入被告的支付宝账户内。后龚某及原告公司通过与被告联系还款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蒋某返还不当得利。
经法院主持多次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蒋某返还现金5万元,受案费减半收取,由原告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