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因无地方居住,借住在表弟陈某家,因毒瘾发作趁家中无人,偷走陈某家里电视机,换取了3克毒品。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8月,被告人姚某因无地方居住,借住在其表弟陈某家。9月的一天,被告人姚某因犯毒瘾后无钱购买毒品,趁陈某家无人之机,打电话给邓某来陈某家,将陈某家茶几上的一台“长虹”牌彩色液晶电视机抵给邓某,换取了三克冰毒。经认证,该电视机价值人民币2100元。被告人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姚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