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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供女读书有情 拒还款无义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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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虎波  发布时间:2014-03-18 15:07: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执行人主动将其案件履行完毕,该案标的不大,只是一起简简单单的借贷案件,但却反映了母亲的伟大,也彰显了法律的严肃。

  艾某与洪某均系平江某破产企业职工,洪某为供女儿上大学,分别于2008年3月、2008年9月、2008年11月、2010年4月四次向艾某借款,每次借1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洪某按月支付了艾某利息。但在洪某的女儿毕业后,洪某仅偿还了艾某欠款本金5000元,并拒绝支付利息,后艾某将洪某诉至法院,要求洪某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该案经平江法院调解结案,洪某却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艾某无奈之下于2012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根据艾某提供的财产线索,依法冻结了洪某的工资账户,并找洪某进行执行,了解到洪某多年前便与其丈夫离婚,独自将女儿抚养成人,为供女儿上大学,才向艾某借息钱的情况后,执行干警对这位单亲母亲表示同情与敬佩,但对其拒不还款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敦促其主动履行案件,洪某自知理亏,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但由于生活困难,只能分期履行。执行干警在保证洪某的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用其工资来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洪某也积极履行义务。经过两年的执行,近日,被执行人洪某终于将该案履行完毕。

  该案被执行人洪某对其女儿的爱可谓可歌可泣,但其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却不为法律所容忍,法外有情,那也只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才能有情。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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