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汨罗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卖关系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被告自愿补偿原告3000元,并当场兑现。
2013年6月,被告周某某因建房需要在原告陈某经营的钢材店购进了一批钢材,双方当场就购买的钢材进行了结算。两个月之后,原告在清理帐目时发现,被告购买钢材的货款由于计算错误,少收了5600余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的钢材款5600余元。
开庭前在对案件的相关材料审查中法官发现,被告周某某对少付的钢材款不予认可。为尽快有效地化解矛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法官决定对双方先进行庭前调解。通过组织双方仔细核对账目清单、回忆当时的付款经过并细致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庭前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补偿原告3000元,并当场兑现,案子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