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提起孩子,人们的心都会无比的柔软,因为他们那么可爱那么萌,带给成人的世界从来都是明媚的阳光。按这一思路,应该没有人会去伤害这么美丽的小生命。可现实情况却是处处都有伸向孩子的黑手,陕西西安一幼儿园未告知家长便私自喂给全园孩子处方药“病毒灵”;湖南株洲大桥旁,彭某将年仅五岁的儿子洋洋推入江中,洋洋差点溺水身亡;列车厕所惊现新生儿,身体冰凉、嘴唇乌紫……关于孩子的新闻总是以这样的形式进入大众的视野。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禁想问: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孩子?
孩子本身就是弱小的代名词,他们天生处于弱势地位,没有自我保护能力,也没有选择自己命运的能力。面对伤害,他们甚至无法意识到是伤害,大多数情况下只能睁着无辜的眼睛任由摆布。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就像是缺少拐棍的残疾人,需要他人的帮助才能上路。正因如此,他们总是在不该出现的地方出现,比如路边、派出所、厕所……他们的命运一直掌握在别人的手中。
我国早在1991年就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2006年予以修订,其中对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设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论是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的伤害,可以通过训诫、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等多种途径予以解决。
停留在纸上的条文并不能保护幼小的孩子,只有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怀抱着一颗爱孩子的心,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和家长、学校、社会联合行动,将不法侵害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让法律成为孩子的防护罩,让他们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