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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监庭落实最高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视频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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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芝乐  发布时间:2014-03-18 16:28:59 打印 字号: | |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视频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景汉朝作了重要讲话。审监庭庭长宫鸣通报了近年来全国法院发生的违纪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典型案例。中院审监庭全体干警与纪检监察室、立案庭同事参加了此次会议。

  景院长严肃的指出当前我国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率、暂予监外执行率明显高于其他类犯罪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率、暂予监外执行率;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施加压力、找关系违规办理等现象,并强调严格规范立功、重大立功表现标准。同时对今后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了工作布置:对于职务犯罪、金融性犯罪、涉黑犯罪要不折不扣的按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办理。景院长着重强调对这三类案件要坚持“五个一律”:一是对罪犯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刑罚起止时间、监狱改造表现、申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二是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三是一律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四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五是对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并以三类案件为重点,最高院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全国范围内的监督检查。

  会议结束后,审监庭随即召开了庭务会议,就如何落实最高院的会议精神做了相关安排。首先,对2010-2013年来岳阳两级法院系统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自查,重点是职务犯罪、金融领域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案件,发现问题依法查处、坚决纠正。其次,确定这三类罪犯信息公示流程、内容和裁判文书公布工作。第三,与检察院、监狱沟通联系,探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一案一庭”的审理模式。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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