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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发店变“烟馆” 店主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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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四清 谭洁  发布时间:2014-03-19 15:28:59 打印 字号: | |
  李某将自己经营的美发店变成“烟馆”,4次容留欧阳某、黎某、任某等人吸毒。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李某与白某(在逃)、文某(在逃)两人合伙经营的位于华容县马鞍新区的某美发店内,四次容留欧阳某、黎某、任某等人吸食毒品,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3年10月1日,被告人李某打电话叫黎某来美发店帮忙,黎某邀任某一起来到美发店,黎某帮忙到下午5时许,李某为感谢黎某,便请黎某吸食毒品,由黎某联系他人送来了200元钱的毒品“冰毒”,李某付了毒资后与白某、黎某、任某四人在店内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了该“冰毒”。

  2、2013年11月20日,被告人李某因停电与白某二人关门正在店内吸食毒品冰毒,欧阳某来到店内,李某将吸毒工具和“冰毒”让给欧阳某,欧阳某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冰毒”。

  3、2013年11月30日,欧阳某带着毒品冰毒来到美发店,被告人李某提供吸毒工具与欧阳某二人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了“冰毒”。

  4、2013年12月1日,被告人李某下班后在美发店内吸毒,欧阳某来到店内,李某便将吸毒工具和毒品“冰毒”给欧阳某,欧阳某采取“烫吸”的方式吸食了“冰毒”。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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